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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阳律师——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有哪些

海阳律师——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有哪些

 

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有哪些1、《劳动法》(发布单位:全国人大常委会?施行时间:1995-01-01)1、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1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十6条、第2十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:(3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;2、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。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。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(发布单位:全国人大常委会?施行时间:2005-120-01)1、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,辞退女职工,单方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。但是,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。3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(发布单位:国务院?施行时间:1988-09-01)1、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,或者解除劳动合同。2、女职工在怀孕期间,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,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;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。怀孕7个月以上(含7个月)的女职工,1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;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1定的休息时间。怀孕的女职工,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应当算作劳动时间。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(发布单位:全国人大常委会?施行时间:2002-09-01)1、第26条妇女怀孕、生育和哺乳期间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。5、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发布单位:劳动部?施行时间:1988-0-9-01)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十5天至3十天的产假;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十2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女职工怀孕,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,其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,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列支。6、劳动部关于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问题解答(发布单位:劳动部?施行时间:1989-01-20)4.如何理解“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”?答: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,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、生育和哺乳为由,解除其劳动合同。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,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,可以通过律师之家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,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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