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阳律师

法律服务热线:

13306455088

海阳律师——公司清算时间借款按约定还吗

海阳律师——公司清算时间借款按约定还吗

 

1、公司清算时间借款按约定还吗公司解散清算时,公司借款未到期的,在公司解散清算后,视为到期,公司要按约定偿还借款,如果有约定利息的,利息只计算到还款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1百8十6条?【清算程序】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4十6条?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2、公司清算的注意事项在清偿公司债务时,应注意以下几点:1、偿还公司债务,1般没有先后顺序,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;2、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,公司1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;3、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,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。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公司进行清算的,公司借款未到期,在公司清算后视不到期,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所以公司清算时,不是按约定偿还借款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。

海阳律师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李超辉
执业证号:13706200410318414
联系电话:13306455088
电子邮箱:13306455088@163.com
QQ/微信:751152475
联系地址:烟台海阳市海阳路42号

扫码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