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唠唠法院对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——海阳律师

唠唠法院对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——海阳律师

 

1、法院对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1、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应按下列标准量刑: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,1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行为的,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上述量刑标准处罚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4百零3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、登记申请或者股票、债券发行、上市申请,予以批准或者登记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2、国企失职罪4个要件1.客体要件,客体是国有公司、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。2.客观要件,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造成国有公司、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3.主体要件,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。4.主观要件,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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